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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心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办理工本费(标书费)退费通知
来源: | 作者:心远 | 发布时间: 2021-05-24 | 821 次浏览 | 分享到:

江西心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办理工本费(标书费)退费通知

各供应商:

我代理机构关于落实《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坚决纠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赣财购[2021]5号)的有关要求,现对政府采购项目工本费(标书费)进行清退。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集中清退时间

请各供应商投标人员认真清查核对所参与的政府采购项目,清退办理时间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每天08: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工本费(标书费)清退的时间范围

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起至今的政府采购项目工本费(标书费)。

三、工本费(标书费)退款需提供的材料:

1、已领取发票

1.1、领取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的,办理退款时需要将原开具发票原件退回我司;

1.2、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下列要求办理: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供应商)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办理退款时将《信息表》原件交由我司。

②未用于申报抵扣的,办理退款时需要将发票联和抵扣联发票原件交由我司;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供应商)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办理退款时将《信息表》原件交由我司。

2、未领取发票的,供应商提供收据原件办理退费。

3、未领取凭证的项目,根据项目收款记录逐一核对后退款。

4、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办理退款时还需要将工商变更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资料一并提交(邮寄)。

5、除上述情形外,为更快更便捷的办理退费事宜,办理人须同时提供供应商加盖鲜章的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四、退费联系人、地址

退费联系人:财务处会计,联系电话:0791-83888551

退费办理(邮寄)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庐山南大道 1999 号保利国际高尔夫花园公共配套中心 11#办公楼写字楼411-417室。

 

特此通知

西心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4

 

 

 

 

 

 

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江西心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兹授权             同志,前往贵公司办理项目工本费(标书费)退费事宜,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退费一切事宜。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

签发日期: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

3、将此委托书原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作为退费申请材料。

4、请勾选同时提供的其他材料(普票专票收据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正面)

委托人身份证

(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反面)

委托人身份证

(反面)